咦?乙!--像我這樣一個經辦38

身為大組織裡面的一顆小螺絲釘,你的考績拿了乙等。
除非是早就打定了主意自甘沉淪、混吃等死,而且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人,否則誰都不認為自己上班不夠努力,每個人都會覺得憑甚麼那個平日打混摸魚的誰誰誰拿了甲而自己卻吃了乙。
我當然理解你的心情。我就吃了乙。
好,你會說,「哼!五六年了你才輪一個乙,哪裡知道我的痛苦?」你這麼說也成。不過其實我也想說:我憑著工作態度與績效所以年年得甲,所以我活該就得輪乙?和我一樣認真但是卻更常吃乙的人的確比我悲情,不過我的不爽難道就應該比你少?我也很不爽!
「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是一個重要的假設,如果同時考量各種因素,事情很難用文字釐清。所以請容許我建立這個假設做為前提。先不管各單位風氣的好壞、主管人品的高低、總部、分公司的差異,總之在其他條件不變下,基本上制度就是「每個單位要有四分之一的人考乙」。誰該被考乙?
理論上,當然是先依照工作表現分等級:做事情又快又好又努力的人;又快又好但是會找空閒時間休息(偷懶?)的人;然後是雖然不夠好、不夠快、但是很努力的人;最後當然是混吃等死的人。但是問題來了:乙等的名額不會剛好等於混吃等死的名額。那麼應該由誰來吞這隻鴨?
更別說,還有一些不成文的老規矩(你說是陋規我也同意):你今年升官/你去年請育嬰假/所以考乙;他已經連續兩年乙/他是襄理所以考甲。
我工作認真而獲得升遷,所以活該得乙?我工作認真負責,而且恪遵馬總統的指示增產報國耶!然後因為我要求享有法定權益叫做育嬰假,所以活該受到懲罰?那以後要不要乾脆把加班時數/休假天數納入考績評等的權數?全年不休假的人考績列入甲等的保障名額?
他混了兩年然後連拿兩個乙實在很可憐,所以今年應該給他甲?那今年是不是該可憐可憐我,讓我輕鬆自在混一年?他是科長,但是是一個很爛的科長,主管不但不把他拉下來,還讓他年年拿甲?而給甲的理由竟然是「畢竟他是科長」?!
考績這種事情,在現行的制度下,只能說考甲的人確實有福氣、考乙的人難免不服氣。所以你生氣,這氣首先往負責打考績的經理那兒去(雖然我猜你九成九和我一樣敢怒不敢言)。
我當然知道有些主管打考績很不公平,那個叫做「個人」的為惡。還有一種更可怕的,叫做「制度」的為惡。意思是說:就算你有幸遇到了一個善良而公正的經理也沒用,因為在這個龐大的企業中、吃大鍋飯的文化裡,先天性地決定了打考績就是一場不可能公平的遊戲。差別在於「極端的不公平」,或是「不是很公平」。就算哪天我當上經理了,我一樣沒有把握做到公平。
怎麼辦?要不然就改變這個體制(等我當上總經理修改規定)、要不然就離開這個體制(老子我不幹了總可以吧)、要不然就衝撞這個體制(衝去經理室大吵一架)。
 第一條路嘛?機會不高;第二條路嘛?勇氣不足;第三條路嘛?狗吠火車!鐵軌就是東西向,你要火車怎麼南北跑?
所以大家各安天命吧!就別氣壞身子了。如果你因為拿了乙很生氣,於是更加努力工作證明自己、或是決定徹底擺爛反正沒差,都行!各人的決定各人負責。我不過就是一個今年拿乙的小經辦,寫這篇文章當然不是為了合理化所有的不公平。我只是試著把事情想得更宏觀一點,而這麼做的目的,坦白的說,其實是為了開導我自己:知足常樂,能忍自安啊!
下班後,讀本好書、看場電影、喝杯好咖啡、寫篇廢文發洩一下,又或者痛快地揮汗夜跑夜騎,都行。就別氣了!氣壞了身子一點都不上算!

點我看《像我這樣一個經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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